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平等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享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一方缺乏生活能力,另一方没有给予经济支持可能构成遗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可以通过协议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
法律分析
一、关于男方是否应支付女方生活费的法律问题
2、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享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中享有相对的独立权利。因此,男方不给女方钱并不违法。
然而,如果女方缺乏生活能力,男方没有给予经济支持,就可能构成遗弃罪。在我国,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夫妻扶养义务的规定有哪些
抚养义务的具体内容:
1、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双方应自觉履行扶养义务。
夫妻之间互负扶养义务的条件:
1、所谓一方确实需要扶养,是指一方无独立生活能力,具体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等,生活水平将急剧下降、不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生平。
2、另一方确实有能力扶养,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应该是从婚姻中获得利益的一方,并且是有相应经济能力和经济条件承担给付者,可以通过物质上的资助等方式使另一方能够生活(当然,如果能够同时考虑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抚慰和照顾则更应为全社会所提倡和发扬),摆脱困难境地。
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夫妻之间才互负扶养义务。
二、老公不给生活费是否犯法要视情节而定。一般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配偶,可给予适当的生活费;拒不承担扶养责任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扶养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然而,如果一方没有给予另一方经济支持,则可能构成遗弃罪。夫妻双方应自觉履行扶养义务,并尊重对方的意愿。如果有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