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主在贷款机构办理还清手续后得到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市级车辆管理所的业务窗口申请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2、车主从业务窗口领取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进行表格相关内容的填写;
3、领取排队号码后等待办理手续;
4、将贷款还清证明、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贷款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办理;
5、领取机动车登记业务受理凭证;
6、凭借机动车登记业务受理凭证拿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理车辆解押手续需要以下材料:
1、车主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证;
2、银行或者是4S店贷款还清的证明文件;
3、购买汽车时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4、抵押登记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5、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需提交包含解除抵押内容的人民法院出具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
(三)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属于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变更事项的,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第二十四条申请变更备案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收回并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属于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三)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四)属于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监督重新打刻原车辆识别代号,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五)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操纵辅助装置或者尾板加装合格证明,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收回并重新核发行驶证;
(六)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七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行驶证,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收回并重新核发行驶证。
因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申请变更备案,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车解押怎么办理
1、提前与贷款机构沟通;
2、办理结清证明;
3、准备解押资料;
4、办理汽车解押手续;
5、审核申请资料;
6、领回机动车登记证书;车管所工作人员审核完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汽车解押手续。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加盖相应的公章,再把原件还给车主,完成解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