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股东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否能够扣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如果符合税法规定和交易实质,可以扣除;否则不得扣除。
企业向股东借款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需要结合税法规定和交易实质综合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借款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纳税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确凿的借款关系;2. 借款利率必须合理公正;3. 借款用途必须合法;4. 借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计息,并如实反映于当期财务报表里。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就不能扣除企业向股东借款的利息支出。而且,如果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假交易或者不当行为,可能会面临税务处罚和法律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即便符合上述条件,企业向股东借款的利息支出也不能超过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水平,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过高利息导致的资产减值损失。
如果股东提供的借款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企业能否扣除利息支出?企业向股东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扣除,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确凿的借款关系,并能够证明利率公正合理。在实际操作中,缺乏书面协议的情况较为普遍,但如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笔借款实际存在,可视为存在借款关系,利息支出可以扣除。但建议企业在借款时应该签署书面协议,规范利率和偿还期限等事项,有利于避免潜在风险。
企业向股东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扣除,取决于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和交易实质。企业在进行此类交易时应该严格按照法规要求,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五条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非税收入以外的各项税前扣除项目的支出,包括向股东或其他投资者支付的利息、股息、红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