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的含义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与其他人,基于自愿原则,约定将其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的合同。且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专利无效宣告的原因有哪些
专利无效宣告的原因如下: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实用性;
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与之前取得的合法权利无明显区别或者冲突;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技术方案,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没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等。
专利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审查委员会宣告专利无效的制度。
二、转让技术所有权营业税率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3、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4、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
5、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三、专利权的定义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约定,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百六十三条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百六十四条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可以约定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是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