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利技术转让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一)(二)(三)可知,对于单位和个人从事非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