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 社会保险 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 劳动监察 机关投诉并主张自已的法定权益,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征收的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