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对偷税漏税的规定进行了修改,用“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来代替原来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体现了对纳税人类型、规模、情形特点的尊重,同时加大了涉税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助于加强纳税人合法权利的依法保护,并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这些举措将有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促进和谐征纳关系,并增强纳税人的自愿遵从意识。
法律分析
新《刑法》已不再规定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而是用“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来代替。这样的修改体现了对纳税人类型、规模、情形特点的尊重,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这有助于加强纳税人合法权利的依法保护,同时加大了涉税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这样的举措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促进和谐征纳关系,并增强纳税人的自愿遵从意识。
一、《刑法》偷税漏税
1、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4、第二百一十二条,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结语
新《刑法》对偷税漏税的修改体现了对不同类型纳税人以及规模和情形的尊重,有助于推进依法治税进程,促进和谐征纳关系,并增强纳税人的自愿遵从意识。同时,对于多次实施偷税漏税行为或者逃避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新《刑法》加大了打击力度,加大了涉税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这些举措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促进和谐征纳关系,并增强纳税人的自愿遵从意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六十五条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