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房屋执行出现了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向执行人提出异议。2、法院收到申请书以后,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的那么需要进行改正或者是撤销。3、若提出的证据不充足,那么会不成立而且驳回申请书。4、若当事人对宣判的内容不符的,可以在10天之内向一级的人民法院进行再次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