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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情鉴定10级的标准是什么?

2023-09-30 来源:好走旅游网

工伤鉴定10级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鉴定10级的赔偿标准是: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鉴定10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赔偿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劳动者、用人单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等级分级原则为:十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九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八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七级:器官大多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可以自理者。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或生活局部不可以自理。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或生活大多不可以自理。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绝对失去,其它器官不可以代偿,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绝对或大多不可以自理。

工伤1到10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工伤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工伤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工伤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工伤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工伤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工伤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工伤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工伤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工伤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工伤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0级伤残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那么,10级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1、划分依据: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2、10级伤残鉴定标准:(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17)双眼矫正视力≤0.8;(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23)晶状体部分脱位;(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26)外伤性瞳孔放大;(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28)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30)铬鼻病(无症状者);(31)嗅觉丧失;(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36)鼻中隔穿孔;(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39)开胸探查术后;(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45)卵巢修补术后;(46)输卵管修补术后;(47)乳腺修补术后;(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49)慢性轻度磷中毒;(50)工业性氟病I期;(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52)减压性骨坏死I期;(53)一度牙酸蚀病;(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该内容由 路成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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