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保证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下 首先,不存在属于不属于的关系,有限合伙只是是合伙制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决策程序高效,股权融资是指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使各自的所长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设立程序简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