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主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内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进行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法律分析
一、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这样确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以下这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的终止方式及争议解决
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的终止方式及争议解决是劳动法领域中的重要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可以通过到期终止、协商解除、解除通知等方式实现。而试用期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终止,或者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解除。当发生劳动合同期限或试用期的终止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程序,保障双方的权益。因此,了解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的终止方式及争议解决是保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一环。
结语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的确定及终止方式是劳动法领域的重要议题。根据不同合同期限,试用期的长度也有所规定。劳动合同中必备的条款包括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其他法律规定事项。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的终止方式及争议解决应遵循法律程序,保障双方权益。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