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2023-09-30 来源:好走旅游网

《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的、合同解除条件亦无严格限制的期间。1、试用期的自愿性。试用期的约定不是必备条款2、试用期的非独立性。试用期的期限以劳动合同的性质和期限为依据。首先,订立三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才能约定试用期。其次,试用期的期限以劳动合同期限为依据。再次,仅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合同期的,该试用期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3、限制性。期限的限制,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象的限制,新录用的劳动者,且只能约定一次。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