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1、政府在征收决定公告之前所需要做的工作
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公告前需要做一系列的工作,法律对这一系列的工作做了详细的规定。
2、征收决定公告
在做完一系列准备工作后,政府会作出征收决定,并发布征收决定公告,告知被征收人征收事宜。
3、房屋评估
政府进行公告程序后,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财产进行评估。
4、征收补偿决定
在征收方对征收项目进行评估后,会与被征收人沟通补偿事宜,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征收流程。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不服征收补偿决定的。
5、强制拆迁
在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或者诉讼,也不搬迁的。政府可以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即司法强拆。
一、征收公告发布之前需要准备什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重要的内容:
(一)项目是否因国防、外交、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旧城区改造的需要及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
(二)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是否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政府公布拟征收补偿方案后,是否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是否不少于30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和根据征求意见修改的情况是否公布;
(四)旧城区改建项目,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政府是否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是否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方案;
(五)政府是否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六)政府是否建立了专款账户,存储征收补偿费;
政府拟定拆迁补偿政策时需要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必须要赔偿被拆迁户的拆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误工费等等,其中安置补助费是一般先补助三个月,如果是在搬迁之后的三个月还未有稳定的居住地的,政府机构需要对其进行再次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