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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假属于什么法律

来源:好走旅游网

对于产前假规定,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产前是没有国家规定假期的,只是在全国一些地方有些特别规定,例如《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2个半月。请产前假期间,应作出勤对待;未请产前假的,每天工作期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给予正常上班工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上海市请产前假的条件有三个,即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一、产假公司不批,能自动休吗

建议跟公司协商,直接休假公司也不能开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怀孕期间有权利不加班吗

怀孕期间有权不加班。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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