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取得和填制有关凭证,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当固定资产建造或购置完成后,应组织验收小组,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由基本建设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固定资产交接单,作为双方交接验收的凭证。
固定资产已交,不需要做账务处理,只需要未来将折旧核算到新处室,并且在固定资产系统或固定资产卡片上变更保管人;资产已交需要资产管理单位出具资产交接单,一式三份,交出方、收到方、资产管理方各持一份;至于现金交接,坦白地讲,除了出纳岗位换人涉及合法的现金交接之外,其他部门的现金交接都属于小金库,低调处理,但是要保留交接痕迹。
固定资产转移部门不涉及资产增加,资产还是公司的,只是换了保管人或者使用人。如果资产是从下面分公司弄上来的,就需要做账了。现金的交接,除了财务部门,其他任何人和部门都不应该有属于公司的资金。
独立核算需要分别记账。转出公司作借累计折旧,应收内部单位款,贷固定资产;转入单位做借固定资产,贷累计折旧,应付内部单位款。资金转移出单位做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接受单位做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