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特价机票当班有效,不得升舱、不得签转、不得变更。若购买的特价票为Z舱:在航班起飞时间2小时前(含2小时)退票,收取未使用航段经济舱全票价(Y)的30%,最高不超过未使用航段的票面价;若在航班起飞时间前2小时内(不含2小时)及航班起飞后办理仅退还机场建设费及燃油附加费。若购买的是R/U舱:不得退票,退票仅退机场建设费及燃油附加费(以购票时的适用条件为准)。机票舱位的改期限制条件为:NOSHOW(误机)后改期收费300元,在客票的有效期内,误机费是按次收取,即每次误机后如需改期,按已误机航班舱位的限制条件收取相应误机费。通常,退票款将于7个工作日内由厦航直接退回支付订单的银行卡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并到达目的站。因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全部票款或者安排改乘到达相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