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是指所有权归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经登记保护,依法开发和使用。使用者需按规定用途和条件使用土地,改变用途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法律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所有权为国家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5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2、国有建设用地是建设用土地等所有权为国家的土地。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者拥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宗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划拨范围。
3、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使用权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拓展延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和限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管理的制度安排。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法律规定和限制。首先,使用权人应当依法使用土地,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的约定范围。其次,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土地规划用途进行合理利用,不得违法改变土地用途。此外,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义务。同时,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行使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和限制,以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稳定发展。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有建设用地是指所有权为国家的土地,包括各类用途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使受到法律规定和限制,使用权人应按照约定范围和规划用途合理利用土地,不得违法改变用途,并履行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义务。国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八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在浦东新区实施。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