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的配偶再婚时,既可以把该项财产带到再婚家庭中使用,也可以把该项财产赠送给他人或者作其他处理。虽然生存的配偶在再婚时有权对其继承的遗产进行处理,但是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这种限制就是生存的配偶再婚时对所继承的遗产的处分,不得妨害其履行应尽的义务,具体包括两方面内容:(1)生存配偶再婚时有未成年子女的,应继续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因某种原因不能带未成年子女在再婚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应当妥善安排好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教育,并留下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2)生存配偶处分其所继承的遗产时,如果尚有未清偿的税款或者债务的话,应当先清偿税款和债务,之后再作其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