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合同他人代签本人姓名有效吗
合同不是本人签字是否有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如果代签人是在被授权之后签字,或者是本人明知道代签人利用自己的名义在合同上签字而没有作出否认表示的,签字是有效的,合同也会有法律效力;
2、代签人是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的情况下代替本人签字的,经过本人的追认之后,此代理签字的行为是有效的,合同也有法律效力;
3、如果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则签订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三、合同无效的认定方法: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