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提取货物。具体如下:
1、如果运输的货物不适合提成本过高,承运人可以依法拍卖或出售货物,然后提取所得价款;
2、货物提货后,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在收货人明确的情况下,及时通知收货人;
3、货物提货后损坏或者灭失的,承运人不承担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风险;
4、承运人应得的运费、保管费和其他运输费用加上提货费用未付清的,承运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留置货物,并在扣除运费或者其他费用后提取剩余价款或者没有相应留置的货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七条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