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重疾险理赔中认定“昏迷”为拒赔理由,与法律规定不符。《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依约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另外,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声明除外责任,而“昏迷”并非在重疾险中被明确声明的除外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 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十五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不得否认保险事故的发生,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除外责任,不得无约定地否认保险事故的发生、免除赔偿责任或者减轻赔偿义务。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重疾险理赔中将“昏迷”作为拒赔理由,违反了《保险法》相关规定,应当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