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当事人有较固定的住所;
二是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
三是断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
四是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怎样认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认定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
如果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则构成重婚同居;对犯重婚罪的,由人民法院判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有:
(一)夫妻双方谈话时,过错方承认同居事实的录音,或者悔过书、保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
(二)共同租房的有双方签字的租赁合同,且有其他证据辅证证明发生了性关系;
(三)能证明同居事实的其他证言、录音、录像等。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3.主体要件。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如何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俗称“包二奶”、“姘居”。偶尔地与他人同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如果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属于法律制裁的对象。一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的离婚请求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且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这种同居行为,严重侵害了合法婚姻关系无过错方的权益,破坏了夫妻间相互对性生活的忠实,是婚姻关系不健康、不和谐至关重要的因素。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如何举证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的收集:
(1)夫妻双方谈话时,过错方承认同居事实的录音,或者悔过书、保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
(2)共同租房的有双方签字的租赁合同,且有其他证据辅证证明发生了性关系;
(3)能证明同居事实的其他证言、录音、录像等。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如何认定,什么是重婚
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符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如何认定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
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界定《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换句话就是说,有配偶者与他人共同生活时,既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出现的具有隐蔽性和较为稳定的两性关系之行为。其特征是共同生活,也称为姘居。 所以依照上述司法解释及学者的观点,离婚诉讼中过错方有许多过错行为是无法归则的,由于客观情况比较多,如平时在宾馆相聚发生性行为,这种情况如果不认定为非法同居的话,显然是有违于客观事实并不利于保护无过错方利益的。因此,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存在,应以较为稳定的两性关系作为核心点来考虑,而不以表面吃喝作为重点。因为,稳定的两性关系其感情基础比较牢固且具有持久性,这种不正常的有感情基础的婚外情人关系,势必损害无过错方合法权益,并给无过错方带来物质与精神的损害,故以非法同居来确定其过错责任并判令其承担损害赔偿是完全必要且符合婚姻法之本意的。由于姘居或婚外情人关系复杂,那么在将来的取证、调查方面比较难把握。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