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共同名下的房产需要过户给一方,不论房产证上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的名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可按市场价值分割。若房产属于贷款买房,需处理贷款部分。如果一方在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房产,婚后用共有财产还贷,产权登记只有付首付一方的名字,离婚时可协商处理分割问题。
法律分析
房产证上有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原来夫妻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一方。从房屋产权的角度来看,不管房产证上面,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房子都是属于两个人共同拥有的。所以,如果要进行房产的分割,可以按照现在的市场价值,去计算房屋的价值。在这种情况里面,如果是属于贷款买房的性质,还要对贷款部分进行处理,在结婚之前由夫妻当中的一方自己出资购买房产,也就是说房屋的首付,是由一方当事人交的,在结婚之后,用属于两个人的共有财产,对房屋进行还贷,房屋的产权登记只登记了付首付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要离婚,关于房子的分割问题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方法去处理。
拓展延伸
夫妻离婚后房产证上的名字更改程序与要求
夫妻离婚后,如需在房产证上更改名字,需按照一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首先,需要准备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作为证明文件。然后,双方需前往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离婚证明、身份证明、房产证原件等材料。接下来,填写相关表格,注明要更改的名字,并提交申请。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登记机构会核实材料,并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名字更改。完成后,申请人可持新的房产证明文件,确保名字与离婚后的情况一致。请注意,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离婚后,夫妻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一方。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的名字,房子都是共同拥有的。分割房产可按市场价值计算,处理贷款部分,以及根据双方协商解决。如需更改房产证名字,需准备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手续费。登记机构核实后会完成名字更改,确保与离婚后情况一致。具体程序和要求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