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可以过继给朋友。
1.有效的子女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但是收养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和手续,如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儿童福利结构、孤儿的监护人均可以将未成年子女过继给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双方达成收养协议,办理收养登记即可。原则上,生父母过继子女,应当双方共同过继,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过继。如果是将子女过继给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不要求生父母有特殊困难。
3.有效的子女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过继孩子给亲戚要参照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领养或收养孩子遵从以下规定。首先,子女过继,被收养人要符合条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4.子女过继,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弃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