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管任何业务,是先转账收款,再打收条,但是往往实际过程中有部分情形是先写收条,对方才给你转账收款,这种情形一般见于给你转账的单位是大型单位。 或者是一边打收条,一边转账收款,即两者同时进行。 那么在相关具有政府背景或人民服务窗口,及具有公信力大的部分机构或单位场景之下也是要求先打收条,再打款收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