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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侵权赔偿款如何纳税

2024-02-16 来源:好走旅游网

是否纳税根据情况而定,有的侵权赔偿不需要纳税,有的需要纳税。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预征税。因此,对当事人取得的国家赔偿金,法律规定不用缴纳任何税款,不论是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都一律免税。

如果是民事赔偿,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因此,当事人因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而取得的损失赔偿,应按营业税的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并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一、侵权赔偿是否主张利息

侵权损害赔偿一般不支持利息,因为并没有明确赔偿期限,更没有明确损失的数额。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

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目的,一方面是制裁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补偿受害人财产上遭受的损失。只有责令加害人全部赔偿人的损失,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所谓全部赔偿,是指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里说的损害,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称直接损失,积极损失)和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实际得到的利益(称间接损失、消极损失)没有得到。

2、对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在我国,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赔偿的,因此只造成受害人伤、残、死亡而没有因此造成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加害人其他法律责任,而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侵害人身权利而引起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工资等)时,加害人亦应全部赔偿。

3、考虑加害人经济状况的原则。

在我国,凡加害人经济状况较好,有赔偿能力时,就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全部财产损失;如加害人的经济状况确定不好,令其全部赔偿势必使加害人及其家属的生活陷入困境时,而应在做好受害人工作的前提下,酌情减少赔偿数额。这不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否定,而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必要补充,使必要与可能有机地结合。这样做既维护了法纪,又切实可行,使受害人的权益真正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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