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继承子女的分配比例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
2、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对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