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外嫁女子在征地补偿方面不能享受原娘家的征地补偿分配资格,但仍然有资格享有婆家征收补偿费的分配权。根据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常住人员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配偶可以享有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已迁出户口外嫁女不能享有原户口所在地的征地补偿,但可以享有现户口所在地的征地补偿。
法律分析
一、关于佛山外嫁女子是否可以享受征地补偿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一旦户口迁出,原娘家的村民资格便会消失,因此无法再享有娘家的征地补偿分配资格。不过,她们仍然有资格享有婆家征收补偿费的分配权。
二、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为:
1、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
2、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及配偶。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军官,并有房屋所有权证,如其配偶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可予以安置;配偶已随军的,按照顾人口贰人计算;
3、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
4、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户口在本区工作单位,其他地方无住房,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实际居住是指征地拆迁公告之日前,在征地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
5、被征地拆迁人夫妻,一方在拆迁范围、户口在外地的配偶;
6、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在征地拆迁公告后出生、婚姻、复退转军人等已报进户口的人员;
7、原有常住户口,正在劳教或服刑的人员;
8、小城镇建设试点中因户籍制度改革就地农转非、下放知青和60年代下放老居民落实政策就地农转非、土地征用就地农转非及整体撤组转居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
9、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已婚嫁女儿,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并参与被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可列为安置人口,但不得重复安置。
根据上文对享有征地补偿的对象的介绍,可以了解到已婚嫁的女儿只有户口在拆迁的范围内才能享有土地补偿。已迁出户口外嫁女征地补偿是否享有?答案是否定的。已婚嫁女儿在户口迁出后就不能享有原户口所在地的征地补偿,但是也可以享有现户口所在地的征地补偿。
国家实行拆迁或者征地是为了让民众享受更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让民众的幸福感更加的强烈,因此,我们在进行的过程中一定要文明执法,制定标准时一定要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佛山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可以享受吗?这个是享受不了的,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审理失地农民外嫁女征地补偿问题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于失地农民外嫁女的征地补偿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土地补偿,包括土地的价款、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等。对于失地农民外嫁女,其土地补偿应按照其所属土地的用途、面积和补偿标准进行计算。
2. 安置补助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地农民外嫁女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应根据其失地面积、人口数量、年龄、性别以及当地失地农民外嫁女安置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
3.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应按照其种类、数量、质量、使用年限以及当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计算。
4. 征地补偿程序:根据《关于审理失地农民外嫁女征地补偿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失地农民外嫁女的征地补偿程序应与失地农民相同,包括被征收土地的调查、评估、公示、听证等环节。同时,失地农民外嫁女的征地补偿金额应纳入当地农村经济发展资金或社会抚养基金中统筹安排。
综上所述,对于失地农民外嫁女的征地补偿问题,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失地农民外嫁女的关注和管理,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结语
佛山外嫁女子在征地补偿方面不能享受原户口所在地的征地补偿,但可以享受现户口所在地的征地补偿。同时,国家拆迁或征地是为了民众的利益,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因此在拆迁或征地过程中要文明执法,制定标准时一定要有所保障。对于征地补偿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