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弹药未达到量刑标准的处理方式是给予治安处罚,一般为五日以下拘留和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立案标准包括持有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持有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其他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等情形,以及持有一定数量的军用子弹、气枪铅弹或其他非军用子弹,或持有具有杀伤性的手榴弹、炸弹、地雷等。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条件的人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私藏是指配备、配置后私自藏匿且拒不交出。
法律分析
一、非法持有弹药未到量刑标准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持有弹药未到量刑标准如何处理的,可以给予当事人治安处罚,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非法持有枪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条中的规定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本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了非法持有弹药未达到量刑标准的处理方式。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可以给予当事人治安处罚,一般处以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对于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规定,涉及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情形包括持有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非军用枪弹一支以上等。此外,对于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也应立案追诉。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的行为,私藏是指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且拒不交出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枪支的配备和配置 第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配备公务用枪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