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可以会见辩护,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具体来说,辩护人持执业证书、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