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2、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3、双方协商续签的,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届满前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