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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1000元,报警能解决吗?

2023-11-18 来源:好走旅游网

被骗1000块钱无法立案。根据刑法,诈骗罪需要骗取3000元以上才能立案。诈骗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立案额度为个人诈骗2000元至4000元以上,单位名义为5万元至1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个人诈骗3万元以上,单位名义为20万元至3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个人诈骗20万元以上。

法律分析

一、我被骗了1000块钱,报警能立案吗

1、被骗了1000块钱,报警不能立案,因为需要被骗3000元以上才达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才可以依法立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多少钱应该立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立案额度为:

1、数额较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千元至四千元以上。以单位名义为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2、数额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以上。以单位名义为二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

3、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十万元以上。

拓展延伸

被骗1000块钱,报警后能追回损失吗?

报警后能否追回被骗的1000块钱,取决于具体情况。一旦报案,警方将展开调查,并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立案。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例如交易记录、聊天记录或其他相关信息,有助于证明您被骗的事实,增加追回损失的可能性。然而,追回被骗的钱款并不保证,因为这取决于被骗者与骗子之间的关系、骗子的身份和资产状况等因素。建议您尽快向警方报案,并与他们合作提供所需的信息和协助,以增加追回损失的机会。同时,您还可以咨询律师以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骗1000块钱的情况不符合立案标准,因为需要被骗3000元以上才能立案。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根据刑法规定,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可处以刑罚。报警后能否追回被骗的1000块钱取决于具体情况,建议您尽快向警方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同时咨询律师以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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