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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和住院冲突吗

2023-11-20 来源:好走旅游网

有一定的冲突。病人在住院期间不能重复享受特殊门诊待遇,也不能再特殊门诊购药后再办理住院。
根据成都市医保相关规定,参保人在特殊门诊期间住院可在出院时在医院联网结算住院费用,特殊门诊的医疗费用则需要先全额垫付,待特殊门诊周期结束后,由参保人或参保人委托人,带上周期内特殊门诊的发票原件、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方案申请表、特殊门诊疾病费用明细单、住院期间的出院证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参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到新津医疗保障局进行特殊门诊费用的手工报销。报销时限为:20个工作日。
特殊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一样吗?
特殊门诊在达到一定的条件时报销和住院报销一样。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1、职工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2、城乡居民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综上所述,特殊门诊和住院两者有一定的冲突,不能它们不能同时享受,报销比例也不一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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