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补办特殊病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门诊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凭二级甲等(无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的区县可凭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当年疾病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资料;三年后重新申报所需资料应为近两年的资料。交医保局业务股审核就可以。
最好带以前的发票,以防错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