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户主在签订补偿协议上提供的是户主本人的账号,那么征收款是打到户主找账号上的;如果户主在签订补偿协议上提供的不是户主本人的账号,那么政府征收土地赔偿款的收款账户,以征收补偿协议上账户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一、农村拆迁补偿协议的签名
农村拆迁中,在公布补偿安置方案后,往往征收方就会组织村民签订补偿协议了,一般是每一户的户主签字。领取补偿款时如果是以转账的形式支付到银行卡账户,就不需要再签字确认,根据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直接支付就可以了;如果是现场发放现金,那么通常是每一户的户主签字就可以领取了。如果户主本人因为一些原因无法签字,可以委托家庭其他成员签字,这是允许的。当然领取农村拆迁款的时候最好能够户主本人去签字,避免被人冒签或是冒领补偿款的情况发生。
二、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构成
常见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的组成内容可以由以下部分组成:
1.货币补偿安置款;
2.一次性补贴费;
3.拆迁基地口径补贴费;
4.增搭建补贴费;
5.高层房屋补贴;
6.非居住面积补偿;
7.早签约奖励费;
8.搬迁奖励费;
9.速搬奖励费;
10.建筑面积额补贴费;
11.房屋装潢补贴费;
12.搬家费;
13.特殊对象补贴如大病特困补贴;
14.设施移装费:电话、煤气、有线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表等;
15.过渡费;
16.交通补贴;
17.个案补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