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不知情且未签字,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担保人被担保但不知情,则担保行为无效。如果被担保人通过欺诈或恶意串通方式实施担保行为,则属于侵权行为。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需承担责任。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担保人需书面同意才能变更债务合同内容,否则仍需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分析
一、担保人不知情也没签字要担责吗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果没有担保合同上签字,或者借款合同上没有保证人签字,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担保人不知情也没签字,被担保人是否侵权
1、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担保的,担保人对担保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担保行为无效。如果被担保人通过欺诈、恶意串通方式实施担保行为的,属于侵权行为。
2、担保人不知情无效。法律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如果担保人在不知情且未签字的情况下被担保,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担保行为无效。然而,如果被担保人通过欺诈或恶意串通方式实施担保行为,则属于侵权行为。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