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和相关法律解释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下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不符合逮捕条件、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等。但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以自残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犯罪等严重犯罪的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超期可提出申诉并要求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另外,根据《刑法》和相关法律解释的规定,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也可以取保候审:
1.应当逮捕,但是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是正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4.提请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5.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的,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
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等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案情,决定适用取保候审;另一种是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的申请,决定取保候审。其中,律师只能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才能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但是,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只能选择其中一种适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但是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向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人或机关提出申诉,要求解除取保候审。经审查确实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结语
根据《刑法》和相关法律解释的规定,特定情形下可以取保候审。这包括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拘留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情况等。取保候审需根据案情决定,律师可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提出申请。取保候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超期可向相关机关提出申诉。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等严重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