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民事能力包括: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等。且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一、法人是指什么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与公民的区别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从法人成立时起发生,至法人撤销或解散时消灭;(2)法人不享有与公民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专属公民的某些权利如结婚、收养等法人不可能享有。法人作为社会组织,因其权利能力出自法律拟制,故其民事权利能力受到较大的限制;(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平等、普遍和一致的,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因法人各自经营范围的不同而分别受到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因而各个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且相互间呈现出差异。
三、自然人和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有以下三点:
1、法人是具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的组织,是通过法律拟制的人,不具有生命等其他生物的自然属性;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自成立之时起就同步享有的,而自然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取得的时间并不同步;
3、法人的产生、发展消灭都是由法律所决定的。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在我国,公民在民事法律地位上和自然人同义,是“法人”的对称,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