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确定婚姻是否无效,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三)婚前患有疾病,尚未治愈的;(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法院调查另一方隐瞒的病史。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即有医学上认为婚前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视为无效。
哪些疾病属于医学范畴哪些疾病不应该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幼保健法》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指定传染病以及其他医学上认为影响婚姻和生育的传染病。性疾病和严重的精神疾病。如果是其他疾病,则不视为无效婚姻。法律依据: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民法典”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那些有禁止婚姻
(三)结婚前,他们患有医学上认为疾病不应该嫁给那些婚后尚未治愈
(四)那些还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一、无效婚姻彩礼怎样分配
无效婚姻彩礼应当退还给男方。因为无效婚姻代表双方之间并无夫妻关系,而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送,以结婚为条件的,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才算履行了条件。而现在还未结婚,并不满足条件,当事人可以撤销赠与。
二、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