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安全管理;
(2)施工成本控制;
(3)施工进度控制;
(4)施工质量控制;
(5)施工合同管理;
(6)施工信息管理;
(7)与施工有关的组织与协调。
施工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阶段进行,但它也涉及设计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在工程实践中,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往往是交叉的,因此施工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也涉及设计阶段。随着工程信息化的发展,如何形成项目参与方有效沟通、信息共享、协同办公的项目管理模式,成为当今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为了构建协同高效的项目管理模式,设计院、软件厂商等把目光集中在工程建设管理平台的研发上。纵观市面上的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我们会发现,这些平台大多存在功能不齐全,导致其中一个或多个参与方无法使用的问题。这是由于设计院、软件厂商等在研发过程中,没有对项目各参与方的项目管理任务进行详细了解的原因。
为了研发出满足项目参与方的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设计方、业主方、施工单位和监理方的项目管理任务:
设计方作为项目建设的一个参与方,其项目管理主要服务于项目的整体利益和设计方本身的利益。由于项目的投资目标能否得以实现与设计工作密切相关,因此,设计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设计的成本目标、设计的进度目标和设计的质量目标,以及项目的投资目标。设计方项目管理的任务包括:
1.与设计工作有关的安全管理
2.设计成本控制和与设计工作有关的工程造价控制
3.设计进度控制
4.设计质量控制
5.设计合同管理
6.设计信息管理
7.与设计工作有关的组织和协调
业主方项目管理服务于业主的利益,其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工作涉如下工作:
1.安全管理
2.投资控制
3.进度控制
4.质量控制
5.合同管理
6.信息管理
7.组织和协调
由于施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方)是受业主方的委托而承担工程建设任务,施工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必须树立服务观念,为项目建设服务,为业主提供建设服务。施工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方)项目管理的任务包括:
1.安全管理
2.施工成本控制(项目的总投资控制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的成本控制)
3.进度控制
4.质量控制
5.合同管理
6.信息管理
7.与施工有关的组织与协调等(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有关的组织和协调等)
监理方受业主方的委托,代表业主方对施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方)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监理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监理方的项目管理工作涉如下:
1.投资控制
2.建设工期控制
3.工程质量控制
4.安全控制
5.工程信息管理
6.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7.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