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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股东权益转让?

2023-12-07 来源:好走旅游网

《公司法》第75条规定了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权利,包括公司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等。如果股东与公司无法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以在决议通过后的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公司成立以后,股东退出的最常见方式是股权转让,也就是让其他人接手股权。股东找不到新的接手人,无法转让股权的情况下,一般难以正常退出公司。

公司法规定,符合以下三大法定退股事由之一的,股东可以要求退出,让公司收购自己的股权,这就是公司法第75条规定的“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注: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7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股东权益转让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

股东权益转让涉及一系列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首先,进行股东权益转让前,双方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股权份额和交易条件。接下来,转让方应向公司提出书面通知,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包括签署股权转让书、办理股权过户等。在此过程中,需确保遵守公司章程、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双方还需留意税务方面的问题,如缴纳相关的资本利得税。此外,转让方和受让方还应注意披露义务,确保转让交易的透明度和合规性。综上所述,进行股东权益转让时,应遵循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股东退出公司的常见方式是通过股权转让,但如果找不到接手人,则难以正常退出。根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的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股事由之一,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股东应在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后的六十日内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否则可在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权益转让涉及一系列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包括签订转让协议、办理过户手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在进行股东权益转让时,应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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