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
(一)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一个月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社会保险1。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退休;
(2)疾病和负伤;
(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4)失业;
(5)生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