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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公司债务

2024-03-02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一人公司股东承担公司债务,需根据是否存在人格混同情形来确定。若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独立,股东出资承担债务;若存在人格混同情形,股东连带责任。公司债务的偿还方式包括货币偿还、以应收账款抵消、以股份或债权偿还、以劳务偿还等多种形式。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公司债务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如实履行出资义务,并且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独立的,以股东出资承担公司债务。如果出现人格混同情形的,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债务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债务的偿还比起民间借贷来说,方式更多种多样,具体有以下几种:

(一)货币偿还

可以说这是最常用、最典型的债务清偿方式,按照债务的种类、金额以货币直接清偿。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还债,也可以给付现金。

(二)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

公司账款是指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公司的钱都是流通的,留在公司的钱或许不一定足够偿还,但是在外流通尚未收回的货款却足够清偿。此时在经过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以应收的账款抵消债务。

(三)以股份或债权偿还债务

公司的股份是公司的重要财产,只要是公司的财产,都可以用来偿还债务。公司对外债权能给公司带来一定资产利益,也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公司股份和公司债权都可以用来偿还债权,但是股份和债权有其特殊性,股份价值容易变化,债权有索债不得的风险,因此用股份和债权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要对此进行审查。只有债权人同意了,公司才能以股份或债权偿还债务。

(四)以劳务偿还债务

所谓劳务,就是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务的偿还方式包括货币偿还、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以股份或债权偿还债务,以及以劳务偿还债务等多种形式。在偿还债务时,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并确保债权人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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