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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公司为股东债务清偿是否有效?

2024-03-02 来源:好走旅游网

公司为股东清偿债务是民事法律行为,需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公司以其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投资和担保需遵守章程规定,不得超过限额。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相关人员不得参加表决。公司欠债应由公司承担。民法典规定,公司为股东清偿债务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公司真实表达意愿,且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该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愿表达应真实,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遵从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单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限制,则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如果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则必须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受前款规定约束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需要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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