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原则,既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这类经营性行为,就目前来看,这类经营行为还是存在一定的经营空间的。但是我们在实践中也需要抓紧立法,以规范此类经营行为,并针对违规经营行为制定相关的处罚措施。至少那些并未取得营业许可资质的商家,是应当予以取缔的。
二、经营中相关的问题:
1、有的成人体验馆将营业地址设立在小区内、学校旁,在这些区域内有大量的未成年人活动。显然,将成人体验馆设置于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场所附近,显然是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初衷是背道而驰的。另外,由于此类体验馆的门票通过网络途径销售,这也使得未成年人存在通过网络虚拟账户购买体验券,体验服务的可能。因此如何对该种情形进行监管,也是我国立法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2、目前很多店铺内,并没有找到相关的经营资质文件,并且很多店铺留下的联系地址都很模糊。对于此类没有登记的成人体验馆,当属没有经营资质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