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并希望或允许这种结果发生,从而构成犯罪。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虽然行为人对他人的防卫行为是故意的,但这种故意是基于对客观事实的主观认识错误,即行为人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对非法侵权的反击,是对社会有益的正当防卫行为,即主观上没有对犯罪故意的认识。因此,假想防卫的故意不能等同于犯罪故意。当然,假想防卫并不都是无罪的。行为人在刑法意义上往往存在主观犯罪过失,一般可以论处过失犯罪。
一、假想防卫罪怎么定罪
假想防卫可以过失犯罪论处。
其主观上存在刑法意义上犯罪的过失,一般可以过失犯罪论处。假想防卫不应以故意犯罪来处理。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因此,不能把假想防卫的故意等同于犯罪故意。
二、事前加害行为和假想防卫区别有哪些
事前防卫与假想防卫的区别还是比较大的。事前防卫。事前防卫也称为事前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而进行的所谓防卫。在不法侵害尚处于预备阶段和犯意表示阶段,行为人实施的防卫属于事前防卫。事后防卫也称为事后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的所谓防卫。
1、发生不法侵害的可能不同
事前防卫与假想防卫不同,前者是指不法侵害行为虽然尚未发生,但不是不可能发生,防卫人只是提前进行防卫。而后者是在根本没有发生也不可能发生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主观臆想有不法侵害行为而实施防卫行为。
2、实施观念不同
事前防卫,又称“过早防卫”。是指对尚未开始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实施防卫。防卫不适时的一种情况。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因此它不是正当防卫行为。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3、发生行为判断不同
不法侵害尚未开始,虽然有侵害的先兆,但是否会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发生尚难以确定,若允许进行防卫,可能会损害某些并不想实施不法侵害的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他人尚未着手实行不法侵害,行为人预先加以打击,属于“事先防卫”。
4、造成结果不同
如果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当然也就不可能明知此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也就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因此,不能把假想防卫的故意等同于犯罪故意。
事前防卫行为造成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