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有: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有偿或无偿,给付保管凭证,有轻过失免责规定;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给付仓单,轻过失不免责。寄存人和存货人都可以领取物品,但保管人要求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
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之间有以下几点不同:
1、保管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而仓储合同则是一种诺成合同。
2、保管合同通常是有偿的,但也有无偿的情况。而仓储合同则都是有偿的。
3、保管合同需要提供保管凭证,而仓储合同则需要提供仓单。
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然而,无偿保管有规定轻过失免责,而仓储合同则都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
5、寄存人和存货人都可以随时取走保管物和仓储物。但是,保管人有权要求另一方提前取走,而仓储人则没有这种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