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婚内出轨需要的证据,包括电子证据、文字证据和视听资料,并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作为法律依据。同时还提到了离婚所需准备的材料,如结婚证、婚姻基础状况证明、夫妻感情变化证明、夫妻关系现状证明、孩子状况证明和财产清单等。
法律分析
一、婚内出轨需要的证据主要有哪些
1、婚内出轨需要的证据主要有:
(1)电子证据: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
(2)文字证据: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3)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孩子状况。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结语
婚内出轨涉及的证据主要包括电子证据、文字证据和视听资料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离婚所需准备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婚姻基础状况证明、夫妻感情变化证明、夫妻关系现状证明、法院判决书、孩子状况证明和财产清单等。以上材料将有助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