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生前负得有债务的,继承人应当以被继承人的财产为限对被继承人所承担的债务进行偿还。不足部份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需要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前提是以接受继承为原则。
一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怎么承担
1、继承人需要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前提是以接受继承为原则。且《民法典》明确规定,这里的债务仅限于合法债务。继承人只有在接受继承时,才负有清偿义务。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的体现。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了限定继承为原则,即被继承人需要偿还的债务以继承的实际遗产为限,超出继承部分的债务可以不用偿还,但是被继承人自愿清偿的除外。
3、如果有多个被继承人,虽然我国没有明确规定,各个被继承人需要对继承人生前债务承担何种责任,但是在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之前,属于各个继承人共同共有,因此各个继承人对该合法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对继承人保留必留份原则。如果有些继承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一定份额。
二、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哪四种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