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个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使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